国际法中的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第部分

 

国际法学家中普遍流传着一个谬论。这个谬论似乎不可动摇:强制人道主义行动显然是非法的。鉴于以下因素,这一论点不可能被改变:

主权理论优先于人权等相反的考虑因素;
形成有利于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新的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要求;
任何改变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都涉及额外的要求,而该规定无疑享有强制法地位;以及
该理论被滥用是不可避免的。

最近有关与叙利亚使用化学

 

武器有关的巡航导弹袭击的博客辩论就是一个例子,它首先提出的假设是反对采取强制人道主义行动,而这一假设很难被克服(见此处、 此处、此处、此处 和此处)。

在冷战时期,这种默认主张或许对某些人颇具说服力。然而,如今已无法再维持下去。因为它不符合自国家出现和文艺复兴时期主权理论兴起以来对国家与其人民关系的始终如一的理解,它无视国际实践的明确证据,也无视法律理论和学术观点的根本性转变。

平衡主权和人权?

第一个谬论是,强制人道行动是强大的帝国主义国家的发明,旨在 退出数据 将其利益强加于他人。事实上,自文艺复兴时期国际法创立以来,很少有国际法规则能够像强制人道行动原则那样,拥有如此完整且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渊源。尽管君主与公民之间的忠诚关系使得一系列古典权威难以认可民众抵抗自身主权的权利,但几乎一致认为,其他主权国家或国家确实有权或有义务为明显遭受虐待的民众采取行动。

与偏见相反

主权理论的出现并没有推翻这种观点。让·博丹被许多人视为绝对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本人也明确承认了采取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权利。他的观点几乎得到了专制主义时代国际法主要权威的一致认可,其中包括祖什、让蒂利、格劳秀斯和瓦泰尔。十九世纪,民族主义与启蒙社会契约论融合,巩固了单向度主权的观点,而强制人道主义行动 用户越来越不忠诚 理论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种观点一直盛行到国际联盟时期,斯托维尔对当时实践和理论的大量论述便是明证。

随后对该理论的敌意与冷战时期的要求相符。在此期间,人们多次提及自决权以及人民自由选择其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治理并未受到质疑。取而代之的是有效性理论,而非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自决权在其内在意义上被转化为一种不干涉主义,这种主义保护和维护的是任何可能夺取权力的权力,而不是人民的权 我的电话号码 利和利益。由于冷战是关于社会制度和治理本质的激烈较量,因此,政府权力明显滥用的问题必须被有效地排除在国际法国际法中的强制人道 之外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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